河南转考政策

发表日期:2014-12-21 15:49 来源:河南自考网

    考生因工作调动﹑毕业分配﹑户口迁移等原因,需要到外省或省内其它地市参加考试的,必须办理转考手续。考生须持《准考证》、《身份证》、《课程合格证》和有关证明,到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,填写《考生转考申请表》。

1、省内转考

     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,打印《转考登记表》一式两份(《转考登记表》包括考生基本信息、转出及转入城市名称、合格课程成绩)。一份由转出市自考办留存,一份密封交本人自带,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。报名前一个月,各市自考办停止办理转出手续,将转出考生名册及转出信息盘报送省自考办,省自考办根据转考信息下发报名数据库后,考生才能在转入地报考,仍使用原准考证。

2、省际转考

①转出:经转出市自考办审核同意,开具转考介绍信,考生凭转考介绍信、《准考证》、《身份证》、《课程合格证》直接到转入省考办办理落籍手续。转出市自考办于每次报名结束十五日内,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情况上报省自考办。省自考办审核后,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有关省自考办。

②转入: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,凭转考证明,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。由转入市自考办安排,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,领取准考证号(在我省有准考证的考生,不须办理新生报名手续)。当次考试结束后,市自考办将外省转入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基本信息报送省自考办,省自考办审核后,依据外省转入考生档案将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绩归入我省在籍成绩库,并将外省合格成绩下发给转入市自考办。 

3、无论是省内转考,还是省际转考,各级考办要严格审考生的转入手续,无正当理由或考生在违纪停考期间一律不予办理。在我省停考处理期间,由外省转入的成绩不予承认。凡不经审查,不办理转考手续,擅长以新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,按不同的考生报考对待,毕业时不予合档。

联系我们 | 自考常识 | 自考教材 | 网络助学 | 在线报名 | 毕业论文

地 址: 河南省郑州市大学路75号郑州大学南校区 联系电话:0371-56715509 17703815740

Copyright 2000-2015 www.henanzhukao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
x
电话:0371-56715509
手机:17703815740